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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
公告201713号
2017-04-06
索 引 号FZ00111-1800-2017-00017文号公告201713号
发布机构福州市财政局生成日期2017-04-06
标题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有效性有效
内容概述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索 引 号FZ00111-1800-2017-00017
文号公告201713号
发布机构福州市财政局
生成日期2017-04-06
有效性有效
标题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内容概述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
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
市发改委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、建委、经信委、商务局、水利局、地方税务局、国家税务局、残联,各县(市)区财政局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、自贸区财政金融局:

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7]18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福州市财政局

2017年4月5日

附件下载:

财税[2017]18号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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